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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期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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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期交易: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机制、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合同定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和仓单交收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具组织中远期交易。有利于会员把握产品价格变动趋势,规避经营风险。
※交易特色 1、标准化合同交易:除价格、数量外合同的其他条款由交易所统一规定,简化了商务过程。 交易所选择流通量大、产品标准化程度高、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交易品种。 2、在同一的时间段内连续集中竞价交易。 交易时间为9:00--11:30 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会员发出的购买或销售指令排序,当购买价大于或等于销售价则自动成交。成交价为购买价和销售价中申报时间在先的价格。 3、双向交易:无论价格涨跌都有获利的机会 4、对冲交易:会员除了通过实物交收履约合同之外,还可以通过转让合同解除履约责任。 5、定金交易:订货时支付货款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 资金占用少,放大了5倍 高收益高风险 6、每日结算 6.1 转让盈亏计算:按不含税价格计算,使会员采取转让或交收的收益是相同的 买方会员转让合同应取得的转让盈亏为: (转让价 — 买方订货价)÷ 1.17 × 转让手数 × 每手数量 卖方会员转让合同应取得的转让盈亏为: (卖方订货价 — 转让价)÷ 1.17 × 转让手数 × 每手数量 转让盈亏增减会员交易账户的资金余额 6.2 帐面盈亏 买方会员的帐面盈亏:(结算价 – 买方订货价)× 订货量× 每手数量 卖方会员的帐面盈亏:(卖方订货价 – 结算价)× 订货量× 每手数量 当会员帐面亏损时,抵扣会员的可用资金;帐面盈利时不增加可用资金 6.3 交收盈亏: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合同交收价为该合同最后五个交易日的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买方会员的交收盈亏为:(交收价–买方订货价)÷1.17×订货量×每手数量 卖方会员的交收盈亏为:(卖方订货价–交收价)÷1.17×订货量×每手数量 交收盈亏增减会员交易账户的资金余额 6.4 交易手续费:万分之三 6.5 交收手续费:千分之一 6.6 持有订货的定金占用:20% 6.7 当可用资金小于零时,会员不能订货,只能转让持有的合同 6.8 当可用资金负债额超过定金的50%时,会员必须及时补足可用资金。 否则,交易所有权按市场当时报价强行转让会员持有的合同,由此造 成的亏损由该会员自己承担 7、会员在交易所网站提取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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