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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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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交易所的交易日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时间一般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具体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因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或风险加大,交易所认为必要时,交易所有权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 第三十条 交易所根据市场具体发展状况,分批公布新的电子交易合同范本及合同标的物范围和质量标准,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根据会员的需求,指定若干纺织原料及其产品为交易品种并由交易所予以公布。超出该范围的纺织原料及其产品, 会员须提前向交易所提出追加交易品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并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并公布后方可参与交易。交易所也可以根据会员的需求,取消部分交易品种。 第三十二条 根据会员的要求,在交易所注册的仓单可用于交易。 仓单注册的程序为: (一)会员与指定交收仓库联系,签订仓储合同,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二)指定交收仓库对卖方提供的相关单证审核无误后开具两联《注册仓单》,卖方和指定交收仓库各执一联。卖方持《注册仓单》和交收必备单证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注册手续; (三)《注册仓单》中的货物数量必须是该合同最小交收数量的整数倍; (四)经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注册仓单》,表示该《注册仓单》在有效期内的仓储费等各项费用已由卖出方付清。 第三十三条 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只接收标明会员席位的交易指令,会员应妥善保管密码,并对其交易席位在交易所所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负责。 第三十四条 会员发布的中远期交易买卖指令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排序成交即时生效,并视为双方已签订《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二),成交价格即为买卖双方签订或转让电子交易合同的价格。 第三十五条 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每一会员的帐户资金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显示会员交易帐户资金额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控制最低额或测算结果显示其所注册仓单足额时,电子交易系统对其新的买卖指令予以接受,否则拒绝。 第三十六条 会员发布的买卖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会员可以撤销指令。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交易报价是指符合相关电子交易合同中标明质量标准的交易品种在约定交收地点交收的含增值税价格。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向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所可根据情况对交易手续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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