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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算和资金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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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在银行设立由银行监管的交易定金帐户。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应与交易所、监管银行签订《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定金帐户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按三方协议中规定在监管银行交易定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以确保定金、货款、转让收入、帐面价差、各项费用和款项的及时收付。 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交易定金帐户的资金实行分帐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二级明细帐户。 第四十条 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定金、货款、转让收入、帐面价差、各项费用和款项等提供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服务。交易所采用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结算原则。 第四十一条 中远期交易的定金标准:在合同签订时,会员支付合同货款的20%作为履约保证的定金。 第四十二条 现货电子交易的定金标准:在合同签订时,会员支付合同货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的定金。 第四十三条 卖方会员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时,须提交经交易所注册的《注册仓单》。卖方会员对该仓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果卖方会员的货物尚未在交易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仓单》则需向交易所交付定金。卖方会员取得《注册仓单》后,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可用该仓单置换相应的中远期合同定金。 第四十四条 中远期交易模式下,买方会员于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在指定交收仓库提前交收货物的,经交易所核准后,应一次性补足全额货款。 第四十五条 中远期交易模式下,交易所对已转让的电子交易合同计算转让收入,并相应增减会员交易帐户的资金余额。 对未交收的电子交易合同计算帐面价差。帐面价差为负时抵扣会员的可用资金,帐面价差为正时不增加会员的可用资金。 未进入交收月,因转让收入和帐面价差造成交易帐户可用资金不足且可用资金负债额超过定金的50%时,会员必须及时补足可用资金。如果会员可用资金负债额超过定金的50%,则交易所通过指定的发布信息渠道向会员发出补足可用资金通知,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可用资金。会员不能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可用资金时,交易所将只允许该会员转让原持有合同,并有权按市场当时报价强行转让会员持有的合同,由此造成的亏损由该会员自己承担。 进入交收月的合同不能欠款,否则交易所将只允许该会员转让原持有合同,并有权按市场当时报价强行转让会员持有的合同,由此造成的亏损由该会员自己承担。 未交收的电子交易合同帐面价差计算公式为: 买方会员的帐面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结算价 – 买方订货价)× 订货量× 每手数量 卖方会员的帐面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 – 结算价)× 订货量× 每手数量 第四十六条 中远期交易模式下,交易所收到买方会员全部应付货款后,于交收日向买方会员交付提货凭证,代买方会员向卖方会员划付80%的货款到卖方会员在交易所的交易帐户。交易所在明确数量、仓储费等相关文件的情况后,通知卖方会员开具增值税发票。交易所收到卖方会员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买方会员对交收货物确定质量无异议承诺后,交易所将剩余货款划到卖方会员在交易所的交易帐户,同时将该发票交给买方会员。 实际交收的全额货款为:(交货价±地区升贴水±等级升贴水±品牌/厂家升贴水)×交收数量 卖方会员按此数量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中远期交易的交收价为最后五个交易日的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买方会员的交收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交收价 – 买方订货价)÷ 1.17 × 订货量 × 每手数量 卖方会员的交收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 – 交收价)÷ 1.17 × 订货量× 每手数量 第四十七条 交易所通过发放交易结算单据或发送数据电文方式向会员提供当日交易结算数据,会员可通过交易所网站提取当日交易结算数据。因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交易结算数据时,交易所将及时公布提供交易结算数据的时间。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确认交易所的结算。 第四十八条 会员划拨资金按三方协议办理,其划拨资金的方式为: (一)资金划入:交易所向会员公布各指定监管银行交易定金帐户,会员划入资金须指明该笔资金划入的会员席位号和会员名称,并及时通知交易所查收;交易所在确认资金到帐后,相应增加该会员交易帐户资金; (二)资金划出:会员在办理资金划出手续时填写《会员划款申请单》、加盖印鉴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者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出划款指令,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按照《入市协议》中的会员指定帐户办理资金划出; 会员对其按照上述程序划入或划出资金的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会员转让中远期合同,交易所根据其签订合同时的成交价和转让合同时的成交价计算扣划相应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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