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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入市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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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入市协议
甲方: 乙方: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 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乙方系经合法批准、提供电子交易服务的服务商。现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的会员。甲方已仔细研读《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及其它业务规则、规章制度与相关文件(以下统称业务规则),乙方已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则和相关文件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 乙方有义务将业务规则明示于乙方的网站www.cos-ex.com,甲方有义务阅读及获得该业务规则。 第三条 甲方承认乙方享有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权利,并承诺自愿承担对乙方行使前述权利所应负担之义务。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乙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而修订相关的业务规则,甲方承认并将严格遵守这些业务规则。 第四条 甲方应自行保护其席位号码与交易密码的安全,甲方应及时修改自己的交易密码。甲方席位下发出的交易指令及其它指令视为甲方行为,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规规定必须披露之外,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相对方的特别指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乙方应通过网站www.cos-ex.com及相关软件及时发布电子交易相关的行情、信息,但该行情、信息仅作为电子交易参考之用,不构成对甲方进行电子交易的任何指引或误导,由此发生的交易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代理、合伙、合营、担保、雇用关系。 第八条 因电子交易具有即时性、复杂性的特点,甲方同意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始终依法行事;甲方向乙方提交准确、真实的资料,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甲方同意:如作为电子交易的买方,会按照本协议所提及的各项业务规则履行了解、审查、检验和按时付款、提货的义务;如果作为电子交易的卖方,不会出售涉及法律禁止或权利受到限制的货物,并对货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席位费,乙方根据甲方选择参与交易的交易种类及期限收取不等的席位费。 席位费: 。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代收代付的相关服务。甲方应按照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交付货款、仓单、定金、价差等,否则乙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进行相应处理。双方认为,业务规则和相关条例中赋予乙方的权利实为确保合同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之必须,甲方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第十一条 甲方参与电子交易成交后,须根据业务规则向乙方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收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除业务规则另有说明外,本协议所提及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每日在乙方网站查阅或提取交易结算资料或中心公告、通知等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如对交易结算数据有异议,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确认交易结算结果。 第十三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四条 如甲方在席位使用期满时仍有未了结的交易事项而又未办理席位注销的,视为自动与乙方续展下一年度的席位使用并交纳一年期的席位费。届时甲方迟延交纳席位费时,乙方有权按照当时的席位费收取标准直接从甲方资金帐户中扣除该年度的席位费。 第十五条 本协议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乙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 在对争议进行协商、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受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章日期不同的,以后一签署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交易商资格被注销为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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