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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合同
买方: 卖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符合 规定的 。 2.规格: 。 3.交货日: 年 月 日。 4.数量(单位:吨): 。 5.买方订货价(元/吨): 。 6.卖方订货价(元/吨): 。 7.差价(元/吨): 。 8.交收价(元/吨): 。 9.产品指标: 。 10.出厂日期: 年 月 日。 11.包装符合: 。 12.交货地点: 。 13.交货品牌: 。 14.费用负担:交收日之后10个自然日(含)之前的仓储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之后的仓储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5.检验标准和方法:在交收日收市后由双方在签订的交收合同中自行约定。 16.货款结算方式:货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买方的付款支付进度按《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规定执行。交收日,交易所在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和卖方的足额仓单后,代卖方向买方交付提货凭证,代买方向卖方划付80%的货款到卖方在交易所的交易帐户。余款待商品品质及数量经买方认可,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再行划转。 17.卖方交货的担保:本合同签订时,若卖方尚未将商品运至指定交收仓库并向交易所登记注册仓单,则卖方须为其交货向买方提供担保。卖方的定金支付进度按《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规定进行。 卖方会员应保证提交给买方的商品无权利瑕疵,不涉及任何经济纠纷,也无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如有第三人对该批商品主张权利,卖方必须保证买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否则承担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 18.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足额货款; (2)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足额定金; (3)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交足额仓单; (4)未及时补足可用资金; (5)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若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双方可委托交易所按《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第十章的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理。 19.双方约定,允许对方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力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交易所中的第三方会员。在交收日之前,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通知交易所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解除时,买卖双方按约定的价格计算价差,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双方约定价 - 买方订货价) ÷ 1.17 × 数量 卖方应取得的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 –双方约定价) ÷ 1.17 × 数量 20.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和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义务通知交易所。 21.合同一方难以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22.交收日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有关条款签订商品交收合同(格式如附件三所示),协调办理交货事宜,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买卖双方按交收价计算交收价差,交收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交收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交收价 — 买方订货价) ÷ 1.17 × 数量 卖方应取得的交收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 (卖方订货价 — 交收价) ÷ 1.17 × 数量 23.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或由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执行,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与《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条文或原则有冲突的,以规章制度为准。 24.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交易所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交易所见证实施;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5.本合同当且仅当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视为签订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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