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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商品交收合同
买方: 卖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商品交收,达成如下协议: 1. 标的:符合 规定的 。 2. 交货日: 年 月 日 3. 数量(单位:吨): 。溢短(单位:吨): 。 4.交收价(元/吨): 。 5.货款: 。 6.产品规格: 。 7.出厂日期(交货的商品必须在该日期或该日期以后出厂,以《产品质量证明书》所载明发货日期为准): 年 月 日 8.包装:符合 。 9.交货地点: 。 10.交货品牌: 。 11.相关费用:交收日之后10个自然日(含)之前的仓储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之后的仓储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2.货款结算方式:交易所在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和卖方的足额注册仓单后,代卖方向买方交付提货凭证,代买方向卖方划付80%的货款到卖方在交易所的交易帐户。余款待商品检验合格或买方未提出异议,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再行划转。 13.检验标准和方法:交收日之后10个自然日(含)内,买方如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通知交易所,由交易所认定的商(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约定的标准,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4.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当事人同意按《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处理违约问题。 15.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或由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执行,本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条文或原则有冲突的,以规章制度为准。 16.本合同于交收日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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